陳幸妤贈趙建銘6千萬店面難討回!吳淡如教「房產防禦3步驟」:反設抵押鎖住資金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婚前贈與丈夫趙建銘價值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離婚後卻落得自行扛房貸的處境,引發外界熱議。
作家吳淡如在Podcast節目中直言,此案給大眾上了深刻的法律課。夫妻在濃情蜜意時若忽視法律細節,極易陷入被動,若真要在婚內贈與不動產,務必透過「三大防線」自保。
吳淡如分析,陳幸妤的困境源於法律事實的連環重擊。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店面一旦贈與過戶,日後離婚陳幸妤半毛錢都分不回來。
且除非對方涉及重刑罪或不盡扶養義務,否則單純變心、外遇在法律上均無法撤銷贈與。
更關鍵的是,「產權」與「房貸責任」完全脫鉤。
店面所有權在趙建銘名下,但房貸契約簽署人是陳幸妤,若停繳受損的是個人信用;若男方不願賣屋清償,借款人只能默默繳完。
為避免落得替前夫做工的下場,吳淡如建議不動產過戶前應築起「三大防線」:
第一是「簽訂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契約」:載明若離婚、外遇或未繳房貸契約即失效,須無條件返還產權。
第二是「辦理預告登記」:未經出資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賣、轉贈或向民間抵押借款,鎖住產權。
第三是「反設定高額抵押權」:出資方反向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若遭法拍款項優先返還自己,鎖住資金。
吳淡如感慨,熱戀時防備雖被認為傷感情,但毫無防備的慷慨恐帶來毀滅性打擊,為財產設防並非算計,而是保護自身與下一代的必要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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