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轉賣要實價登錄?專家曝2關鍵情況:這動作沒做小心違規
最近買方林小姐問我:「阿偉,當初買的預售屋,後來又轉賣給別人,還要再做實價登錄嗎?」我說,這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原本的契約解除,也就是俗稱退戶,再由建商重新賣給下一位買方,那這筆新的交易,就要重新申報實價登錄。
原本已經申報的那筆不用撤銷,但新的申報要備註:「解約後再次出售之交易」,並填寫原本的申報書序號。
簡單講就是:退戶再賣,建商要重新申報。
第二種,如果原契約沒有解除,只是原買方把權利轉售給第三人,也就是一般說的權利買賣、讓渡或預售換約,這種讓渡契約,不用再另外辦理實價登錄申報。
但之後交屋、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還是要依照原本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成交價格申報,並在備註欄補充說明:這間有發生轉售情況,以及權利買賣的成交價格。
簡單來說:
「退戶重賣」=要重新申報。
「原契約沒解,只是權利轉讓」=不用再申報一次,但之後交屋登記時要備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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