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戶打通可享1.2%房屋稅 戶籍、門牌算給你看
把相鄰兩戶打通當自家住,房屋稅只要其中一戶設籍,兩戶都有機會適用1.2%自住稅率。台南稅務局提醒,兩戶雖然可以共用一處戶籍,但若未辦妥建物或稅籍合併,計算全國自住戶數時,仍按門牌算兩戶。
稅務局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稅率,須符合三項條件。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由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妥戶籍登記,而且屋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的自住房屋須在三戶以內。若相鄰房屋已打通並合併自住,只要其中一戶設籍,且符合其他自住條件,兩戶都可適用1.2%稅率。
舉例來說,張先生一家在全國共有兩間相鄰房屋,打通後作為住家,沒有出租或營業,全家戶籍都設在A屋。張先生申請自住優惠時,B屋無須另外設籍,也可適用1.2%稅率。不過,若未申請並獲准辦理建物或稅籍合併,這兩間房屋仍占全國自住三戶額度中的兩戶。
稅務局提醒,符合自住條件的屋主,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遇假日順延。逾期申報,自申報的次期起適用優惠。經核定後,只要使用情形沒有變更,往後免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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