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吸血放貸年息破2500%!借3萬還到手軟仍欠6萬本票 3惡男遭判刑
嘉義黃姓男子自2020年3月起透過廣告吸引急需資金的民眾,並僱用蔡姓、郭姓男子負責收款與恐嚇,其放款年利率竟高達2571.3%。法官審酌被告3人利用他人急迫處境獲取不當暴利,且於催討時施以脅迫,依加重重利、強制等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蔡男有期徒刑8月、郭男有期徒刑6月,並沒收相關犯罪所得。
據判決書,黃男利用被害人急需周轉的心理,不僅預扣高額手續費,更約定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有被害人借款3萬元,在預扣利息與手續費後,實際僅拿到1萬8000元,且每7日就需繳納9000元利息,換算年利率高達2571.3%,甚至出現支付利息總額遠超本金的情況,卻仍被要求簽立面額3萬元的本票2張作為擔保,等於在繳納高額利息後,依舊背負原本甚至更高的本票債務。
另名被害人借款6萬元,預扣各項費用後實拿3萬7000元,之後每日需還款2000元,換算年利率亦達1945.9%;該集團更藉此吸血放貸,要求被害人簽立如面額6萬元之本票共3張等顯不合理之擔保品,剝削程度令人咋舌。
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集團便轉向暴力催討,黃男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被抓到你會很慘」、「我們會讓你很難看」等語恐嚇。蔡男與郭男更曾直接前往被害人住處,由蔡男以髒話辱罵並威脅被害人母親,強迫其簽發面額分別為3萬元2張、8萬元2張,共計22萬元的本票來擔保債務,郭男則在旁側立助威,以此強行阻止被害人報警。
法官指出,被告3人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財物,反利用他人急迫、亟需用錢之際收取超額利息,甚至在他人無力清償時以不法方式催討,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被告3人認罪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定其應執行刑,並宣告沒收黃男未扣案犯罪所得47萬8000元及郭男之犯罪所得8000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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