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區遷戶籍前要留意!很多人漏掉這細節「地價稅暴增4倍」
戶籍遷出不只影響房屋稅,連地價稅優惠也可能一併消失。台中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就學、工作或申請社福補助,將戶籍從自住房屋全部遷出,恐失去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資格,地價稅將從原本優惠稅率2‰,恢復為一般用地稅率10‰以上,稅額至少暴增4倍,若遭查獲不符資格,甚至還可能被追補過去5年稅款。
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實際居住在房屋內,就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其實「設籍」是重要條件之一。
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要有1人在該地完成戶籍登記,才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若戶籍全部遷出,即使房子仍自住、未出租或營業,也會喪失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3項要件及2項限制。3項要件包括:第一,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址設籍;第二,房屋不得出租或作營業使用;第三,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至於2項限制,則包括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另外,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全國僅限1處適用優惠稅率,但若是提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1處限制。
稅務局提醒,若民眾已將戶籍全部遷出,想重新恢復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了要重新遷入戶籍外,還必須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錯過期限,當年度地價稅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無法追溯適用優惠。因此,民眾在遷移戶籍前,應先確認是否影響地價稅資格,以免稅金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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