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有泳池、健身房...小心豪華版違建!律師提醒「別被飯店風濾鏡騙」:二工恐有拆除風險
買房送健身房、KTV、游泳池?小心那可能是「違建豪華版」!
很多人買新成屋時,都會被建商的廣告吸引:游泳池、健身房、KTV室、兒童遊戲室...看起來很高級,感覺像住進五星級飯店。但有時候真相是:那些公設其實是「二次施工」違建。
更慘的是,建商可能 完全沒告訴你,很多住戶入住後才發現:這個公設沒有建照、使用執照也沒有、甚至隨時可能被拆。
這時大家就會問:「公設還沒被拆,算不算房子有瑕疵?」答案其實很明確:算,而且很可能是法律上的瑕疵。
法律怎麼看這件事?依民法第354條,賣房的人必須保證:房子在交屋時,沒有影響價值或使用的瑕疵。
而「瑕疵」不只是漏水、裂縫,還包括:法律上的瑕疵,例如:違章建築、違法使用、可能被拆除的設施,只要影響價值,就可能構成瑕疵。
什麼叫「二次施工」?簡單說就是:建商拿到使用執照之後,又偷偷施工。例如:頂樓加蓋游泳池、地下室改成KTV、公共空間隔成健身房,問題是:這些沒有經過合法變更使用。
依建築法第73條,建築物如果違規使用,主管機關可以:開罰、限期改善、斷水斷電,甚至直接拆除。
所以即使現在沒拆,也存在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隨時可能被拆。
這會影響房價嗎?答案是:當然會。
法院其實早就說過:只要存在「被拆除風險」,就會影響房屋交易價值。甚至有鑑定報告指出:一旦公設被拆,房屋市場價格可能明顯下降,所以法院實務通常認為:這就是物的瑕疵。
那買家可以怎麼辦?如果建商沒有告知,買家通常可以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甚至解除契約(但較少見),法律依據包括:民法第359條、民法第360條,也就是:瑕疵擔保責任。
但有一個重要前提,如果買房時你就知道:「這是違建。」那建商可能會說:你早就知道。依民法第355條,買家明知瑕疵,可能就不能主張擔保責任。
但如果是:建商沒說、契約沒寫、公設說明沒提,那建商通常很難免責。
很多人忽略的一件事,有些公設現在看起來:很好用、很好玩,但如果哪一天政府來拆:健身房沒了、 KTV沒了、 泳池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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