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40年老屋房仲勸阻不壓「貸款但書」?網驚:會賠錢的又不會是他
買房加註「貸款不足無條件解約」是保障還是議價大忌?一名準買家近日在社群求助,表示想斡旋一間40多年老屋,因擔憂頭期款不足,希望在合約加註貸款條款,卻遭房仲極力阻止,聲稱此舉會引起屋主反感導致減價失敗,引發買賣雙方網友激烈論戰。
原PO表示,考量屋齡較高,擔心銀行鑑價與實際成交價有落差,因此提出若貸款成數不足則契約自動失效。然而房仲卻直言這類但書是議價殺手,會讓賣方覺得買家實力不足、純屬浪費時間。面對可能面臨的違約風險與房仲的勸阻,原PO陷入「保命符」與「成功買房」間的兩難抉擇。
不少網友力挺房仲說法,認為這類但書確實趕跑屋主,「如果你是屋主也不想」、「這叫沒誠意,浪費賣家時間及機會」、「沒錢是買方的問題,不是房子的問題」。部分賣方網友更直言,除非房子條件極佳不愁賣,否則看到這類條款通常會直接拒絕簽署。
然而,另一派專業型網友則強烈建議原PO一定要堅持,「你要讓屋主反感,還是要賠違約金?」、「房仲只是想趕快成交收服務費,出事他不會幫你出錢」、「老屋鑑價風險高,不壓這條到時候賠死你」。也有人建議折衷方案,將貸款門檻從8成降至7成,或是直接換個願意幫忙談條件的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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