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中樓都是違建?專家搖頭點「樓高是關鍵」:權狀有登記才合法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不推薦買樓中樓」,原因是樓中樓都是違法的、都是交屋後,再做二次工程做夾層的。
郎客啊⋯一般客戶有這樣的誤解也就算了,但如果是房地產從業人員,真的不要因為自己沒看過樓中樓,就把樓中樓都想成是「夾層」了。
我們家是頂樓的樓中樓,在建物謄本上面,兩個樓層都有明確標示,包含樓層、樓層面積,這是建商在起造時就已經規劃好了,室內的樓梯都必須是合法結構。
對了!我們家兩層樓的高度都是三米標準高度,所以就算在樓上也完全不會感受壓迫,另外,法規只准許一樓及頂樓規劃樓中樓的設計。
而夾層屋通常就是我們在講的「挑高」房型,有些建案會做3米6、有些做4米2,客廳通常會鏤空,直接挑高至天花板,而其他地方用夾層「補起來」,夾層補起來的空間,權狀上不會有樓層標示,也不會登記坪數,法規不允許,算是一種違建。
而且因為原本樓板高度只有3米6~4米2,上、下樓層再怎麼切分高度,樓上基本上都只有2米(不到)左右,就是網路上很多人在說,站起來會頂到天花板的那種高度。
至於夾層樓地板的材質,不像樓中樓用RC施工,夾層多半都是用鋼構搭配木夾板施作,結構更輕量,也能避免承重風險。
以我們家權狀的建物標示來看,18樓的主建物面積登記為24.36坪、19樓的主建物面積為17.35坪,兩層樓主建物合計41.71坪,這是在權狀內都有登記的,才是所謂的「樓中樓」。
圖片是我們家樓下客廳跟樓上房間的照片,應該看得出來,高度是一樣的,完全沒有壓迫感。
還有一張是當初建商售屋時的格局圖,我最喜歡的其實是頂樓外面的露台,只可惜身為一位不惑之年的奮鬥中年人,真的很難好好在露台眺望城市風景,享受人生。
下次別再把樓中樓跟挑高夾層混為一談啦,我個人覺得樓中樓很符合我跟我太太的需求,想要大樓的管理跟便利,又想要透天的複層空間,兩者剛好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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