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小孩244萬內都不用申報?專家:這種一定要報
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許多父母會想利用年底前,將免稅額內現金贈與給子女,但很多人有一疑問,244萬元的現金贈與,要不要申報?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最近就有一對夫妻打算這麼做,先生經商有成,經過多年的財富累積,心想應該將手上的現金,逐年贈與給2位小孩,打電話詢問是否應在30天內申報?
鄭文在表示,贈與244萬現金,會有兩種情況,一種免申報,一種要申報。
依照財政部62.9.27台財稅第37365號函,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今年為244萬元)可以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也就是今年度的匯款贈與給小孩時,除非超過244萬元,否則並不需要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當然也就沒有30天內申報的問題。
但是,如果這筆款項是給小孩買賣不動產使用的價金或是自備款,因為後續有辦理不動產產權移轉的需要,屆時,就必須於贈與後,辦理贈與稅申報。
否則,向國稅局主張「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案件」時,國稅局會要求一併申報該筆現金贈與,才會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辦理所有權遺轉登記。
鄭文在表示,如果小孩未成年,相關的現金贈與要更小心。別以為匯款或是轉帳給未成年小孩,神不知鬼不覺,當心國稅局主動找上門課稅,而且連補帶罰。
原因無他,依據台財稅字第10204560330號函規定,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其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400萬元者,應將資料通報當地國稅局。
國稅局得知,除了依法課徵贈與稅外,還可能連補帶罰。類似案例如果將單一人匯款轉成由父母親各別匯入每人244萬元,就可以達到488萬元(244萬元×2人)的效果,合法又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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