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多寫「1行字」房東慘遭追補印花稅...專家:最重恐罰15倍
你以為只是一般租約,卻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收據,進而被要求補繳印花稅,甚至面臨高額罰款。資深房仲馬湘琳近日在臉書發布短影片提醒,不少房東、房客其實早已「踩雷卻不自知」,關鍵往往不是有沒有報稅,而是租約上「多寫了一行不該寫的字」。
馬湘琳指出,必須先釐清一個重要觀念「租賃契約本身原則上不課徵印花稅」,這點許多人都知道,但真正的風險並不在租約形式,而在內容。只要在租約中載明「已收租金」、「已收押金」、「共收多少金額」,並且有房東簽名或蓋章作為收款確認,在國稅局認定中,這份文件就不再只是租約,而是具備「收據性質」,依法就必須貼印花稅。
她也舉出常見情境說明,若簽約時收取3萬元租金、6萬元押金,合計9萬元,並將金額直接寫入租約,且有房東簽名或蓋章確認收款,印花稅即為9萬元乘以0.4%,需繳納360元。若日後退還押金時,又另行簽收確認,6萬元押金還須再乘以0.4%,再繳一次240元,等於同一筆金額可能被重複課稅。
針對不少人認為「用轉帳就沒問題」,馬湘琳也特別澄清,重點並不在於是否轉帳,而是契約或附件中是否記載已收款,並有簽名或蓋章確認。只要契約本身未記載收款內容,也沒有收款簽章,通常就不會被課徵印花稅;但一旦寫了並確認收款,即使是轉帳,也可能被認定需課稅。她提醒,印花稅並非補繳就了事,一旦被查到短貼或漏貼,除了補稅,還可能被處以漏稅額5倍至15倍的罰鍰。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讓租約單純記載租賃條件,收款則以轉帳紀錄或獨立收據處理,避免將收款金額直接寫進租約中。
◎本文內容已獲 馬湘琳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