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1年陽台天花板狂漏水...維修17萬只能自己扛?內行:1情況前屋主免責
交屋一年後才發現漏水,到底該找誰負責?一名住公寓三樓的網友發文尋求幫助,表示入住一年多後前陽台天花板開始滲水,找來專業抓漏評估後報價17萬,並確認漏水源頭是四樓住戶的排水區。屋主猶豫該由四樓住戶、原屋主還是仲介處理?對此,網友一致點出關鍵:這與前屋主及仲介幾乎無關,重點在於「漏水發生的時間點」與「源頭歸屬」。
留言區分析,既然已確認漏水是從四樓排水處滲下,法律上應由四樓屋主負責維修。原屋主的「瑕疵擔保責任」是以交屋前已存在的瑕疵為前提,若漏水是入住一年後才發生,找前屋主求償形同找軟柿子捏。而仲介的角色僅止於資訊告知與溝通,除非在買賣過程中刻意隱瞞已知漏水,否則並無修繕義務。
針對責任分攤,網友給出實務上的操作建議。若漏水源頭明確屬於四樓的專有區域水管,四樓應負全責;但若滲漏點位於三、四樓交界的樓地板,實務上常見做法是兩戶各負擔一半費用。屋主首要任務應是與四樓溝通請其抓漏,若溝通無效,才需考慮法律途徑提告。
不少網友提醒,房屋漏水與其說是瑕疵,不如說是老舊建築的常態,「隱瞞」才是究責的前提。入住一年後才漏水,除非能證明買之前就已漏過且被掩飾,否則屋主應回歸鄰里關係處理,直接與樓上住戶協商,而非回頭糾結已結案的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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