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做主出租繼承房、租金照顧媽媽...但恐觸法!律師:遺產與照護是兩回事
照顧者在處理照顧分配問題,請留意本案例,不要誤踩刑法的線!沒有撕裂家人的是錢,而是那一句「我以為……」
「吳律師,我真的沒想過,我會走到要告哥哥這一步。」坐在我面前的,是一位努力忍住情緒的弟弟,他捏著手裡的資料,像是在捏著自己最後的底線。
父親離開的那一年,母親剛開始退化,三個兄弟姐妹還勉強能坐下來討論「要怎麼把事情處理好」,但後來,大家想像的「好」,慢慢變得不一樣。
父親留下的不動產本來是一份遺產的禮物,最後卻成了讓兄弟姐妹不再說話的開始。父親名下有好幾間房子,過世後自動成為「公同共有」,而目前也是登記公同共有。
雖然依法可以多數決管理,但仍代表房屋每個人都有份、都要「全部人」表示意見同意。
但長子覺得:「爸爸交代過,家裡的事我來管」,於是他自己去找房客、自己收租金、自己決定把錢留著,說是要照顧媽媽,在他心裡,這是「扛起責任」。
但在弟妹心裡,卻是「為什麼不先討論?」、「租金多少?去哪了?」、「你有資格自己決定嗎?」一次又一次的沉默,讓彼此心中堆滿委屈,那種不敢講、不好意思講、講了怕吵架的委屈。
最後,弟弟的那句話像是壓垮他自己的稻草「這樣,我只能提告了」。
真正讓家人變陌生的從來不是錢,而是沒有說清楚。很多家庭,其實都像這樣父母生病,兄弟姐妹各自忙,有人付出陪伴,有人付出金錢,有人付出時間...但沒有法律文件制度(分管契約)、沒有共識。
於是收錢的人覺得「我在付出」、沒收錢的人覺得「我被排除」、負責照顧的人覺得「我最辛苦」、旁觀的人覺得「你們都沒做好」。
哥哥或許覺得「我都是為媽媽好,你們配合照顧媽媽,我就把錢給你們!」
可是「照顧分配這件事,需要有時間、金錢、能力、意願...的考量」,很難用法律直接介入,而父親的遺產分配與管理和照顧母親這兩件事,法律上應該是一碼歸一碼,分別處理!
每個立場都可以理解,但一旦「不透明、價值觀不同」,愛就會慢慢變成不滿;當「不說清楚」,家人就會慢慢變成外人。
事情來到法律這一步,所有美好的親情,都會被鋒利的文字切割。在法律上,只要沒有全部繼承人同意、長子擅自出租與收租金就可能構成刑法侵佔罪,而不只是民法不當得利,還錢就好!
不論他是不是善意、是不是替母親打算、是不是辛苦管理,法律要的是「法律文件」與「同意」。
弟弟落下那句:「我不想這樣,但我真的不能再忍了」,那一刻,他不是想打倒哥哥,而是想為自己、為母親、為公平,留下最後一口氣。
而我最心痛的,是這個家庭曾經那麼親近。
但我仍然相信法律制度,可以救回一個家,如果時光倒轉,父親生前有:
為太太設立安養信託
遺囑信託管理不動產
清楚分配指示
誰收租、如何支出、照顧費如何分攤
這個家,不需要走到法院,也不用讓子女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如果父親過世後,兄弟姐妹能:
建立租金公開帳冊
開家庭會議(每月10分鐘也好)
簽「分管契約、租金收支共識協議」
聘請第三方統一管理(設立信託)
很多傷口,都可以不被劃開。
家,不該是我們受傷的地方,父母最怕的,不是財產多或少,而是孩子們最後因為財產而不再見面。
如果你正在處理家中不動產、照顧父母的費用、兄弟姐妹分工,請一定記住:
再親的家人,也要法律制度協助
再好的關係,也扛不住不透明與價值觀的不同
沒講清楚,就是最貴的成本
願每個家庭,都能用對方式照顧父母、保護親情。
◎本文內容已獲 吳挺絹律師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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