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強調預售是婚前財產...夫問能改共同登記?網砲轟:老婆根本活菩薩
婚姻裡的財產問題,往往比想像中更敏感。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群發文分享自身困境,提及因為新房產權問題,夫妻陷入婚姻以來的第一次冷戰。
原PO表示,與太太交往七年、結婚第三年,最近準備搬進新家。然而這間預售屋是太太在婚前買的,目前也是掛在太太名下,雖然交屋、過戶都在婚後完成,但太太跟原PO強調「這屬於婚前財產」,並無共同登記的意思。
原PO說自己並非貪圖房產,只是感覺有點心裡不舒坦,因此上網詢問婚前買預售屋、婚後交屋,法律上是否算婚前財產?婚後有無機會變成共有?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直言「會上來問,其實就是在貪了」;也有網友嘲諷原PO「你老婆真偉大,自己有能力買房還找ㄧ個沒房的男人結婚,簡直是活菩薩」。
但也有網友則提出法律實務觀點,認為劃分相當清楚:婚前支付的頭期款屬於女方,婚後若房貸由夫妻共同繳納,則可視為共有部分,「付出多少拿多少,不是結婚就所有財產都一半」。也有網友點出,若工程款、貸款全由女方支付,房子自然屬於她;若男方有繳房貸,則可主張相對比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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