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修法不能只保障房客 房東團體:增訂欠租、擾鄰可提前解約
內政部近期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內政部日前召開座談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多數與會機關及團體普遍肯定修法方向,認為有助於保障租屋族「住得久、住得安」,同時也提醒政府必須兼顧房東的合理權益,才能建立互信雙贏的租賃關係。
內政部指出,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保障房客至少3年租期;第二,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避免一次大幅調漲;第三,強化雙方權益規範,例如禁止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強制搬遷,政府希望藉此減少租屋糾紛,改善「漲租搬家」的惡性循環,引導市場朝長期穩定方向發展。
在座談會中,房東團體也提出不少建議,他們認為修法不能只顧房客,否則恐怕造成房東不敢出租,訴求包括若房客涉及吸毒、擾鄰等違法行為,應讓房東得以提前終止租約;若房客惡意欠租且拒絕搬遷,也要有明確的遷離規範,除此之外,也有人建議放寬房東因自住需求收回房屋的權利,並增訂短期租約、租約登記、優先承租權,以及提供房東租稅優惠等配套措施。
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蒐集意見,並研擬更多配套,以確保修法能同時照顧房客安居與房東權益。最終目標是讓租屋市場走向制度完善、租客安心、房東放心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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