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買房最好採「共同登記」!萬一不幸分手...備齊3樣文件才有補救機會

*原文發文時間為2月14日。
今天是情人節,記得跟工程師在一起的第一年有收過一次禮物,之後就再也沒有收到,直男的浪漫如此樸實。
這個時候,就要來提醒一件事,關於情侶買房。
我跟工程師交往時就一起合資買下人生第一間房,那時候他主動提議登記在我的名下,後來求公平,現在換屋的這間房,登記在他的名下。
但必須說,我跟工程師的買房故事,屬於樂觀版本,也有聽說情侶買房登記在其中一方,分手後登記方把房子跟錢帶走,賣掉後搞人間蒸發。
建議情侶買房採「共同登記」
共同登記是合資買房最常見的型態,優點是雙方的出資比例和持有權利都很清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偷偷賣掉房子的情況。
之前朋友跟男友一起買預售屋,採共同登記,頭期款一人一半,房子還沒蓋好雙方分手了,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首先要看雙方如何協商,如果其中一方想要房子,記得把當初支付的頭期款,匯款單據都準備好,以及目前房價增值的部分,雙方將應得的比例計算出來支付給對方。
至於,2023年7月1日以後預售屋就禁止換約了,除非配偶、直系血親才能換約,但有一些「開放的情形」可以核准。
如果本來是共同登記,改成登記其中一方的話,由轉讓人填寫「讓與申請表」,附上預售屋買賣契約、已支付的價款證明文件,向買房所在地的「地政局」進行審查,就可以由共同登記更名轉讓給其中一方。
如果有能力,自己買房最單純,畢竟任何事只要牽扯到錢,就真的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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