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各持一半房子、房屋稅卻不同!稅務局揭關鍵差在這
同一間自住房屋,即使兩名所有權人的持分完全相同,收到的房屋稅單也不一定一樣。台南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新制上路後,自住房屋依全國持有戶數不同,可能分別適用1%或1.2%稅率,因此同一間房子的共有人,也可能因各自名下持有房屋數不同,出現稅額差異。
稅務局近期就接獲王先生詢問,他與弟弟共同持有同一間自住房屋,兩人持分都是二分之一,收到的房屋稅單金額卻不同。經查才發現,弟弟名下只有這間共有房屋,因此其二分之一持分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條件,可適用1%稅率;王先生則在其他縣市另有一間房屋,全國合計持有2間自住房屋,因此這間共有房屋適用1.2%自住稅率。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新制上路後,自住房屋依持有情況適用不同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年2月底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未超過一定金額,可適用1%優惠稅率。以台南市2027年期房屋稅為例,房屋現值門檻為156萬5,000元。
若全國合計持有超過1戶、但不超過3戶,且符合其他自住條件,則適用1.2%稅率。因此,王先生全國合計有2戶自住房屋,2間都按1.2%課徵;弟弟全國只有這間共有房屋,其持分則可按1%課稅,也就出現同一間房、相同持分,房屋稅額卻不同的情況。
稅務局提醒,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須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實際居住並設立戶籍。
符合條件者還須留意申報期限,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3月22日前提出申報,才能自當期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報,則要到下一期才能適用。
房地產推薦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