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媽遷出戶籍卡學區卻慘失優稅 稅務局教這招能解

房屋稅新制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一名台南市張小姐詢問,自己僅有一間自住房屋,不過因為學區或其他補助因素,未在該處設立戶籍,是否就無法適用全國單一自住1%的優惠稅率?稅務局對此回應,該情形確實無法適用,如果將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入,將有機會享有優稅資格。
張小姐詢問,她僅有一間房子,且與家人在該處居住多年,但因為學區或其他補助因素,未在該處設立戶籍,是否還能保有全國單一自住1%的優惠稅率?
稅務局對此進行解釋,若房屋雖有居住事實,但未遷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仍無法享受1%的優惠稅率。
稅務局補充,若要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必須符合包括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擁有一間房屋;該房屋房屋現值在當地規定金額以下(台南市2025年的上限為152萬6,900元);必須滿足自住三大要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提醒,儘管有實際居住事實,但未設立戶籍登記者,將無法享有優惠稅率,因此,像張小姐這類情形的居民,可於3月24日前,將自己或配偶以及同住的父母戶籍遷入,以確保能享有新制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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