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容獎辦法放寬認定標準 估8千棟921前老屋適用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內政部今配合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預估全國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申請中案件仍得適用修正後規定。
內政部指出,修法後,可增加921前耐震不足的建物重建誘因,與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重建意願,有助於提升全國建物耐震設計及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都更條例舊法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半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這類建物大多是921震災前所興建,為加速建物更新,都更條例修法後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物,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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