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調整舊制課稅門檻 去年賣豪宅者恐遭巨稅攻擊

財政部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2014年前取得房屋,出售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予以擴大交易課稅基準。住商不動產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該政策一出,讓許多民眾恐慌,但要釐清的是,該政策只針對在房地合一取得之前、即2014年前適用舊制的屋主,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的屋主無須擔憂。
徐佳馨提醒,舊制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的「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也因此,如果去年出售高價房屋的民眾恐將面臨巨稅攻擊,建議在今年5月報稅季前先預留稅源,避免陷入繳不出稅的窘境。
財政部這次擴大豪宅課稅範圍,在台北市部分,豪宅從原本7000萬元下修到6000萬元;新北市從6000萬降到4000萬,桃園、新竹縣市、台中、台南、高雄從4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則從4000萬元降至2000萬元。
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整理112全年且屋齡在10年以上,有機會適用舊制的高價房屋交易量,發現依據財政部新標準,台中將增加456件、件數最多,高雄與新北分別增加211%與210%幅度最大。
徐佳馨指出,近年台灣各都會房價飆漲,許多早年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人都獲利不斐,財政部放寬標準後,這些屋主賣屋後,財產交易所得稅至少增加一倍,出售前不可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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