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住宅法修法 租金補貼房東不必擔心被查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建築師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住宅法修法按照行政院條文通過,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讓將房屋出租給租金補貼的房客,不必擔心被查稅。
政府也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此次修法預計可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修法同時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兩名。
修法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當二房東,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也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規範公有房地除特定情形外,應一律參與危老,特定情形包括已有合理利用計畫、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成以上、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三種。
而多名立委提案應放寬危老容積獎勵及延長危老容積獎勵,這次都未修改,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與審查立委討論時表示,若將來有需要延長容積獎勵,可再另外討論如何規範。
審查住宅法修法時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提到,應研議對於公益出租人房東的稅務補貼等,對於出租改一般戶或弱勢戶有所差異。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則主張,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資格應再放寬,只有育有未成年子女及可納入。不過最後都未納入修法。
民進黨立委楊曜所提的「建築師法」草案,則是將澎湖縣新增入原法定義的離島,讓澎湖建築師公會與金門、馬祖公會同等位階,促進建築師公會發展,這次審查照提案條文通過,提報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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