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15日前變更使用 當月即可適用新稅率
房屋稅計算方式為按月課徵,地稅局提醒,民眾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的時間點,會影響當月房屋稅,若在當月15日前變更,才來得及當月適用;若在當月16日後才變更,則要到下個月才會適用變更後稅率。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計算是按月課徵,若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應盡速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維護權益。
有民眾詢問,若原本開設小吃店,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因疫情關係,小吃店不再營業,商號已註銷,想變更為住家使用,應在何時申報變更較為妥當?
地稅局表示,納稅人應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改課,而變更日期在15日前,當月份就能適用變更後稅率;變更日期16日後者,則自次月份起才能適用變更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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