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求「先付押金才能看合約內容」 眾人驚:有詐
不少人都有租房子的經驗,看上喜歡的物件就可以和房東細談簽約事宜,不過在簽約之前有一些小細節還是得注意,以免吃虧上當。一名網友在臉書發文表示最近看中一間房子,但房東卻要他先支付2個月的押金才可以看合約內容,讓他覺得很不合理,貼文也讓鄉民們疾呼「千萬別租」。
原PO在「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粉絲團寫道,最近看中一間房子,準備和房東細談並簽約,沒想到對方要求得先付2個月的押金,付完才能看合約內容並且簽約,讓他忍不住質疑「這是不合理的對吧?」
貼文一出,眾人一面倒直呼有詐,「不合理,太難相處怕以後找麻煩,房子再找囉」、「非常不合理,別租」、「事出反常必有妖,有詐,千萬別租」、「這還要問,當然不合理」、「別租,之後也不會好相處」、「完全不合理,這種房東還是不要有接觸的好」、「還沒簽約,合約都沒成立何來租金和押金?」、「真的很誇張耶!這房東不要租」、「房東當合約內容是潘朵拉的盒子是不是」。
還有網友解釋租屋的正確程序,「租屋要公證,公證人會對雙方做好互利的問題與協調加註等事項,再做雙方簽證與繳手續費與納稅」、「當然不合理,契約要先看完覺得沒問題才可以簽」、「先看合約內容,雙方都沒問題,再給錢喔」、「合約審閱期間是3天」、「不合理,没有合約,如何先付錢」、「任何契約都應先看清楚再簽、付款」、「簽約時才付租金押金,看清楚租約合同,兩造皆無異議才簽約,若有異議當場提出,溝通後雙方若皆同意,可以備註,加蓋騎縫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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