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兩人名下才肯嫁 女方要求引起網友激辯
買房要登記誰的名下,一直都是不少夫妻、情侶會遇到的問題,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公司有位年輕女同事,要求男朋友買房時登記在兩人的名下,這樣才肯結婚,對此這名女網友好奇想問大家這樣是否公平,貼文引起兩派不同意見。
原PO在PTT以「未結婚前買的房子真的都會登記給另一半?」為題發文,她說公司新來一位年輕女同事,在深入聊天後得知對方有位交往2年的男朋友,最近男方家人出頭期款給他買房子,兩人也偶爾會提到結婚的事。
但讓原PO訝異的是女同事工作3年卻沒什麼存款,所以無法一起負擔頭期款,但卻承諾婚後會一起負擔房貸,因此在這前提下,要求男友將房子登記兩人名字才肯結婚。
女同事說身邊的朋友都是這樣做,「不然誰願意付沒有自己名字的房貸呢?」讓原PO聽了也覺得有點道理,「如果婚後一直幫忙付房貸,房子卻是先生的,哪天要離婚了就很麻煩」。但原PO也換位思考,若兒子回來說女友一毛沒出就要求房子登記一半,自己好像也不太能接受,因此她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貼文引來兩極看法,力挺女方的人認為「女生要的不多,只是安全感」、「有付房貸怎麼會是一毛錢沒出?這算是男生多出,看妳要不要計較而已」、「婚前當然不行,但婚後我覺得這都不是問題,你們就是生命共同體了,有小孩後就要負責任共同維持自己的家庭,都結婚了還在吵房子掛誰名字,就有點扯了」、「愛她就給啊,又不是要你整間房子」、「有時候也不是想幹嘛,搞不好是測試未來的另外一半態度,看他對這個議題的反應而已」。
不過也有人批評「這種擺明就是要騙房子的。婚前沒存款的人,婚後更不會有」、「房子就算先買,以後一樣可以贈與或持分給另一半,婚前就要要求登記女方名下就是貪」、「女方沒存款,婚後也不會出啦」、「騙房,朋友都這樣,就是情緒勒索」、「當然不會啊,沒出錢就想蹭,是乞丐嗎?」、「這種案例不是超多了,會幫忙出結果只出一次喔,人家女生耶,然後敢要求就不給碰,最後離婚還會來討婚前財產,剛好男方又沒簽,開始打訴訟」。
還有網友提出解方,「登記結婚完再變更共同持有就好」、「未婚前登記對方名字會有贈與稅的問題」、「結婚後再買就好了,婚後財產是夫妻共有」、「婚後再買,可以先登記,婚後買誰的名字都是共有,婚前登記兩個人的名字會超級難貸款。至於婚後誰的名字,當然是誰的貸款條件好就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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