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想買房「該登記誰名下?」 他提3解方眾人搖頭:獨資吧
伴侶一起買房會比自己單獨一人來得輕鬆許多,除了可以分攤費用以外,也能一起討論相關事宜。有一名男網友和女友想結束租房生涯,兩人看中一間房子也下斡旋,這才想到房子未來該登記誰名下比較好?他想了3個方法想問大家意見,沒想到反而讓眾人看了直搖頭。
這名男網友在PTT以「請問情侶共同買房持分」為題發文,他說和女友交往9年但還沒有登記結婚,兩人同居租房子住,也一起平分租金,不過最近發覺存錢速度趕不上漲幅,因此認真思考要買房子。看了一些物件後也鎖定目標並下斡旋,原PO這才意識到房子未來登記還沒喬好。
原PO說長輩會贈與他240萬元,另外再借180萬元給兩人,而這180萬元也將由他們兩個人各還90萬元給長輩,然後雙方再各自出15萬元,最後湊成450萬元當頭期款,未來的房貸也由兩人分攤。雖然錢的問題解決了,但房子該登記誰名下就讓他傷透腦筋,原PO起先認為自己出大部分頭期款,應該是登記他名下,但女友覺得沒保障,而且也要一起歸還長輩借的錢,讓他最後思考了3個方法,想請大家給點意見。
一、未結婚。登記男方名下,另外再立一份合資購屋協議書,載明頭期各出多少、房貸平分,未來如果處分房產,先拿回各自頭期,剩下的不論漲跌直接平分,最後再補上一份預告登記。二、斡旋談成,趕著先結婚登記再買。同樣地登記在男方,因為屬於婚後購入財產,未來處分都是一人一半,「但我覺得頭期我出比較多,如果離婚賣掉平分一半不公平」。
三、未結婚,現在買了直接共同登記。原PO覺得這個方法最不划算也不合理,因為直接佔掉兩人的青安跟首購,未來的優惠稅率也會用掉,如果萬一分手賣掉要怎麼分也是個問題。
雖然想了3個方案,但原PO覺得最公平應該是第一點,但他也憂心買房之後結了婚,一起繳了幾年房貸才離婚分開並賣房,到時候一樣依照婚前協議的部分走嗎,還是有什麼更好也公平的辦法?
貼文讓多數人看了搖頭,反而建議兩人不要共同買房,「不管有沒有結婚,我都不建議共同買房」、「還沒買房就已經在想分手離婚,還是獨資吧」、「男方自己全吃~頭款房貸自己全吃比較乾脆,情侶終究不建議合買」、「不要登記共同持有,沒結婚的話也不要共同出資」、「無論有無結婚都不要共同買,把預算拆成一人一間如何?」、「絕對出問題,沒結婚請靠自己買」、「不要共同登記,一人去買最好,如果要共同買建議先一人持有,但雙方可以去加簽合資買房協議書,然後再去公證,將買房條件,貸款比例都寫上去」、「你是需要女方幫你分貸款嗎?如果不需要這樣做毫無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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