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因1理由要求買家實登少報70萬 眾人急勸:千萬母湯

政府為了提供買房民眾即時、透明又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於民國109年推出實價登錄新制,不過有網友在臉書發文表示最近在看房子,屋主卻提出一個讓他百思不得其解的要求,貼文引起不少討論。
原PO在「買房知識家 A你的Q」寫道,最近看中了一間讓他很滿意的中古屋,但屋主卻要求實價登錄的價格必須少報70萬元,讓原PO聽了莫名其妙。屋主透露是因為這間房子是兩個月前透過法拍購得,不想被扣稅才會提出這樣要求,原PO了解原因後發文詢問大家看法「我要注意什麼嗎?」
貼文一出,所有人一面倒勸原PO別同意,「依法…不行,現在要降低成本有太多方式了,這個是最爛的方式!應該是菜鳥投資客」、「現在的時代已經不是雙方講好就好了唷,銀行端、實價登錄等,都可以提告的喔」、「吃相難看」、「注意不要同意,這偽造文書,刑事罪」、「如果到時候房子發生問題,他不願意處理,你們發生糾紛,他只要威脅你、要告你,你怎麼辦?不要讓自己受累,有問題的房產,不要出手」。
還有內行人解釋「不建議這麼做,這代表你要換屋的時候,帳務上你會增加70萬的收益,但是這70萬是你的的成本」、「注意被抓到要罰款甚至判刑,而且就算沒被抓到,以後你若要賣房子,變成你自己的成本降低、利潤高,繳稅比較多」、「少報的70萬的稅未來是你要付的」、「簡而言之,除了犯法之外,他減稅你加稅,成本轉嫁到你身上」。
依新修正的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規定,如有實價登錄申報價格不實情形,可按交易戶數每戶最高處罰15萬元;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並可加重處罰至100萬元。另申報人亦將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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