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頂樓斜屋頂 北市取消留設避難空地7月1日上路
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7樓以下、20年以上建物頂樓蓋斜屋頂防漏水,7月1日起取消留設避難空地,頂樓將可全蓋斜屋頂。
北市府建築管理工程處發布新聞資料指出,為解決老舊建物屋頂漏水狀況,民國95年訂定合法建物為防漏水,可申請在頂樓蓋斜屋頂,並規定靠近道路側應留設約9平方公尺的無頂蓋避難空地,但仍無法解決民宅屋頂漏水困擾。
建管處表示,為因應市民生活需求,日前邀建築師公會及消防局研議,經討論後,考量興建在頂樓斜屋頂,因附近不得搭設牆壁,屬開放空間,不容易蓄積高溫或濃煙,因放寬斜屋頂高度至2.1公尺,市民若遇火警等災難可暫時避難,決定取消留設避難空地規定。
建管處指出,取消頂樓斜屋頂留設避難空地的新規定將在7月1日生效,市民有需求可依規定申請,且不可自行違法搭設加蓋,另會不定時稽查已申請搭設並核准在案的斜屋頂,提醒不可二度施工,避免觸法,如派員稽查發現有增建,會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原規定,為防漏水,允許7樓以下、20年以上建物頂樓可蓋斜屋頂,但限制屋脊高度1.5公尺,被民眾反映過低,影響用途。
為確保消防救災及防漏水,建管處在110年底放寬頂樓斜屋頂屋脊高度2.1公尺以下、屋簷1.8公尺以下,不可搭蓋牆壁、門窗,屋簷不得突出女兒牆外緣,否則以違章建築查報拆除,建材應為非鋼筋混凝土及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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