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孝順讓母繼承慘踩重稅雷!噴45%房地合一稅 律師揭舊制老屋陷阱
長輩離世後,子女為求孝順,常協議將父親留下的不動產全部由母親一人繼承,以為日後再由子女接手即可。
陳樹村律師示警,這種看似圓滿的「二次繼承」安排,在實務稅制上極易誤踩「房地合一稅」的重稅陷阱,原本屬於免課資本利得稅的舊制老屋,可能在一夕之間變成課徵高額新制稅率的標的。
跨越105年門檻 舊制老屋恐落入房地合一稅
陳樹村律師深入解析,若父親名下的不動產是在民國105年房地合一稅實施前取得,原本依法屬於舊制資產,子女繼承後若出售,土地部分僅課徵土地增值稅,無須負擔房地合一稅。
然而,若父親於105年後過世,全體繼承人協議全數由母親一人單獨繼承,日後母親過世、子女再度辦理繼承並出售時,稅務主管機關常依解釋令認定母親取得時間為105年之後,導致該筆資產直接被改列為新制房地合一稅的核課對象。
善用遺囑與農地節稅 避免盲目協議分割
陳樹村律師指出,落入房地合一稅後,即便可併計前手持有時間,但轉手獲利仍須面臨15%至45%不等的沉重稅率,讓許多原本享有免稅優惠的家庭大呼吃不消。
他建議,面對舊制不動產傳承,長輩應在生前透過合法遺囑明確指定各房繼承份額,避免子女在第一順位繼承時盲目讓渡權利給單一長輩。
此外,若家族名下持有農地,因農地享有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之優惠,只要列管5年未違規使用即可免稅,亦是合法規避重稅的重要傳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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