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生前答應給的2千萬還沒給!兒子想列遺產扣除遭拒
父親生前答應給的錢,過世時還沒付清,能否當成欠款,從遺產中扣除?一名男子申報父親遺產稅,主張父親承諾分配給他與長孫的款項,尚有約2,881萬元未支付,要求列為未償債務扣除。但財政部認為,相關協議及收款紀錄不足以證明父親確實負有這筆債務。
該案中,被繼承人於2021年3月過世,家屬申報遺產稅後,另申請增列對兒子約2,289萬元、對長孫約592萬元的未償債務。國稅局查核後均未認列,核定遺產總額約2.9億元,應納遺產稅約3,601萬元。
家屬主張,父親早年購買土地,借名登記在妻子及兩名兒子名下,土地遭徵收後,三人分別領取補償款。父親再與家人簽署分配協議,安排給付子女及長孫款項,並承諾補足兩名兒子領取補償款的差額。
兒子表示,扣除已分得的土地出售款,以及多年來陸續向父母領取的贈與款後,父親仍有款項未付,因此應從遺產中扣除。他也提出協議書、補償款入帳資料及手寫收款明細,作為證明。
不過,國稅局查閱協議書發現,相關分配款項記載由母親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款支出,並未載明父親須另外給付。家屬也未提出足以證明土地確為父親借名登記的資料,難以認定款項屬父親尚未履行的付款義務。
財政部指出,補償款入帳資料只能證明家人曾領取款項,逐年受贈紀錄也不足以證明父親死亡時仍欠款約2,881萬元;父親的公證遺囑,同樣未記載這筆尚未支付的款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的未償債務,須有確實證明,才能自遺產總額扣除。本案關鍵並非家人間不能有債務,而是提出的文件,無法確實證明父親負有該筆債務及死亡時尚欠的金額,因此維持否准扣除。全案約3,601萬元為核定應納遺產稅,並非否准這筆扣除額所增加的稅款。
房地產推薦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