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產被哥哥獨占!不付租金還討修繕費 專家教1招討補償
家裡有個愛佔人便宜的兄弟姊妹,真的是超煩的一件事!
前幾天跟許久沒見的好友聊天,講到他們家的老房子,一間在市中心精華地段的舊華廈。好友的爸爸過世之後,這間房子由他們兄弟繼承,一人擁有二分之一的產權。
乍看是非常公平的分配,但問題是,繼承辦理完之後,還沒買房子的哥哥就帶著老婆和小孩住了進去,而早早買房的好友,自己有房子當然不可能回去擠。
更煩的是,老房子屋齡已經4、50年,有嚴重的漏水問題,好友說他哥前幾天才打給他,要他分擔一半的修繕費,因為他有一半持分。
本來這道理是沒錯,但我們問好友,「房子你哥一家人住,有付一半的租金給你嗎?」好友搖搖頭。
哇!租金免算、修繕費要分擔,這算盤打的算盤珠子都彈到我臉上了。
我們提了一些解決方法,比如:乾脆把房子賣掉,哥哥可以拿現金另外買房;或是房子先修好平均分攤修繕費,然後出租,總是都好過他一直去修一間空掛名、卻沒法使用的房子。
好友嘆氣說,算了,他也習慣了,從小到大他哥就是這個性,明明收入比他高還是愛能凹就凹,但他沒結婚也沒生小孩,爸媽走了以後,哥哥是他在世上唯一的親人了,他不想撕破臉,也感覺的到他哥的內心的潛台詞是:他的一切未來終究是姪子的。
法律的規定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但是牽扯到親情的時候,事情往往沒有那麼簡單。有人總覺得親人之間不需要計較,卻偏偏總成了只有另一個人在吃虧。
房子可以一人一半,但親情這筆帳,到底怎樣才算得公平?
根據《民法》第818條,共有人對房屋都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如果其中一人長期獨占房屋、排除另一人的使用,未居住的一方就可能依照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使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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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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