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約定「出軌房子送對方」!律師曝踩雷盲點:恐判協議無效
近年許多夫妻流行簽署「婚姻忠誠協議」,甚至白紙黑字寫明「若任一方外遇偷吃,必須將名下房產無條件過戶給對方,並同意放棄一切權利離婚」。
然而,家事律師示警,許多民眾自行手寫的防出軌切結書,因為內容嚴重踩到法律紅線,在法庭上極高機率會被法官直接判定「無效」,根本無法發揮保障作用。
律師解析,台灣司法實務對於涉及人身自由與身分關係的協議審查極為嚴格。
若協議內容直接約定「幾年後若離婚就如何」、或是「外遇就必須強制離婚」,將財產移轉與「強制解除婚姻」綁在一起,法官通常會認定該條款限制了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違反《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而宣告契約自始無效。
專家建議,夫妻若想透過契約規範不動產權利,應避開限制婚姻存續的強制條款,轉而採用「附負擔贈與」或「損害賠償預定」的法律架構來設計。
例如以高額精神慰撫金做擔保,或是在贈與房產時約定特定違約條件。
律師提醒,手寫協議若未經專業法務審閱,往往只是自我安慰的廢紙;且簽署冷冰冰的協議本質上就代表信任產生裂痕,如何拿捏法律界線與情感維繫,是資產規劃上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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