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借名登記給子女!8成父母提告吞敗 律師教簽1契約:防老了被掃地出門
許多父母在資助兒女購屋時,常因顧及華人社會傳統的親情面子,羞於在一家人之間簽訂冷冰冰的法律合約。
然而,司法實務統計顯示,高達八成以上的「父母借名登記給子女」訴訟,最終都因缺乏明確事證而遭法院駁回,落得親情破裂、積蓄全失的慘痛代價。
陳樹村律師建議,父母在買房登記給子女前,應以溫和但堅定的立場,要求子女共同簽署一份名為「感謝狀」的借名登記協議書。
這份協議的本質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民事契約,內文必須詳實載明五大核心要件:
第一,產權登記僅為暫時性借名。
第二,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全數由父母親自保管。
第三,房屋歷年的房屋稅、地價稅均由父母支付。
第四,若有金融貸款,其實質還款金流來自父母。
第五,社區日常管理費及維護修繕費用皆由父母負擔。
專家強調,平時這份字據屬於「備而不用」的家庭保單,並不影響日常親子相處。
但若未來家庭遭遇劇烈變故,例如子女受同儕或配偶挑唆要求變賣房產、不幸意外身故導致第三人爭產,這份感謝狀與長年保留的稅單、水電水單金流,便能立即化身為推翻「無償贈與推定」的鐵證。
在法庭上清晰還原真實的出資與管領關係,確保老人家不會在晚年無依無靠、被生硬的法律條文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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