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離婚仍能分房產!專家曝「關鍵2防線」:最好仍是在婚前妥善規劃
台灣每年有超過五萬對夫妻走向關係終點,內政部最新統計顯示,2025年台灣粗離婚率達千分之2.23,位居亞洲前段班。
當婚姻觸礁,財產切割往往比感情破裂更令人煎熬,實務上不少民眾在離婚協議中因身心俱疲選擇拋棄財產分配,但專家提醒,婚姻本質是一場合夥關係,與其婚變時撕破臉,不如及早建立法律防線。
若婚前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預設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此制度下,婚姻關係消滅時,雙方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必須平均分配。
律師指出,即使是外遇、劈腿犯錯的一方,在法律上仍享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舉例來說,若女方婚後累積兩億元資產,男方僅五千萬元,雙方差額高達一億五千萬元,女方依法仍須支付男方七千五百萬元。
專家建議,伴侶在婚前或婚後皆可簽署協議,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落實「你的歸你、我的歸我」,徹底杜絕日後爭議。
父母金援改借貸登記 婚前購屋避人財兩失
針對高資產與不動產的防護,專家提出第一道防線是「能婚前規劃就不要等婚後」。
長輩若欲資助子女購屋,應盡量於婚前完成購買,使房產定調為婚前財產;若資助金額龐大,建議將出資款項以「借貸登記(設定債權)」取代單純贈與,防範子女因一時感情衝動將房屋產權贈與配偶,導致婚變時血本無歸。
此外,專家也特別提醒,房屋所有權人與銀行貸款債務人不可脫鉤,若未來牽涉產權移轉,過戶與變更借款人必須同步辦理,才能確保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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