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離婚贈房成噩夢?律師示警贈與「起手勢」做錯:小心被查封還遭銀行追債
前總統女兒陳幸妤離婚前將房產贈與配偶,卻因原先向銀行申貸的6000多萬元房貸仍由自己背負,衍生出「房子給了、房貸卻繼續繳」的爭議與困擾。
對此,陳樹村律師特別提醒,不論是父母出資以子女名義置產、或是夫妻間的不動產贈與,在辦理產權移轉時若未同步處理貸款債務,原屋主極易陷入產權已過戶、個人信用卻遭債務綁架的雙重風險。
陳樹村律師指出,實務上透過配偶贈與房產,多數人著眼於節省土地增值稅、併計前次移轉現值,或爭取未來出售時適用較優惠的稅制條件。然而,不動產過戶若伴隨既有房貸,有兩大關鍵防護法律動作缺一不可:
第一,必須在贈與契約中明確載明「附負擔贈與」。
陳樹村律師說明,依據《民法》規定,約定受贈人承受該筆房屋貸款為負擔條件,未來若受贈人未依約繳納房貸本息,導致銀行回頭向原借款人催繳時,贈與人便有法律依據可依法主張「撤銷贈與」,保障自身財產權益。
第二,應主動向承貸銀行申請「變更主借款人」。
陳樹村律師強調,若受贈人信用條件良好,應在過戶同時將借款主體更換為受贈人。若僅過戶不動產卻未變更借款人,未來一旦房產遭查封拍賣或產生違約,信用受損與被追償的依然是原借款人。
他呼籲民眾在處理資產傳承與贈與時,「起手勢」的法律防線最為關鍵,切勿因一時疏忽而承擔難以挽回的債務與信用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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