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土地被占用卻不能查資料?稅務局揭房屋稅籍保密規定
自己的土地被別人占用,甚至還在上面蓋了房子,地主能不能調閱這棟房屋的稅籍資料?桃園稅務局表示,即使是土地所有權人,也不代表可以查詢占用者的房屋稅課稅資料,由於相關資料受到稅捐保密規定限制,地主若不符合規定身分,稅務機關仍不得提供。
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自己的土地遭他人占用並興建房屋,能否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查調該房屋的稅籍資料。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原則上都必須保守秘密,只有法律明定的特定對象或機關才能取得。
可以依法取得相關資料者,包括納稅人本人或其繼承人、經納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辯護人,以及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機關、受理稅務訴願或訴訟的機關、依法調查稅務案件的機關,以及經財政部核定的機關與人員等。此外,債權人如果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也可以依法申請相關資料。
換句話說,即使房屋蓋在自己的土地上,土地所有權人如果不是該房屋的房屋稅納稅人,也不符合上述法定資格,仍不能單純以「土地遭占用、具有利害關係」為由,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房屋稅籍等課稅資料。
不過,地主仍可循司法程序處理。稅務局指出,不動產遭他人占用屬於私權爭議,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受理案件的法院認為有調查證據的必要,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函詢,由稅務機關依法提供相關課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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