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找房子還付停車費!租客怨半個月仲介費不合理 業者親揭內幕:全是成本
租屋市場龐大,房屋仲介在租賃交易中扮演媒合的角色,但收費機制經常引發討論。一名女網友於Threads提問「仲介服務費是什麼?一直很好奇為什麼是租客付?而且還是租金的50%」,質疑「房東把房租出去,房東有賺為什麼服務費不是房東出?」。
貼文發布後,不少網友表達相同疑慮「我也想過591是我自已去問,為什麼要給仲介半個月」、「自己上網找的房子,去看房還不能配合我的時間,還要開車付停車費,最後要付仲介費」、「付了半個月仲介費,結果屋主賣掉屋子,新屋主想趕我走不想付違約金,房仲還幫他一起唬爛我」。
有從業者回應說明「開發是對房東,銷售是對客人,大家成交各拿各的,並沒有誰多賺的問題」,表示仲介花錢打廣告,帶看都是成本,收取半個月是正常的喔。
還有網友引述法規,「屋主+房客端」收費合計最多1.5個月,通常做法為跟屋主收一個月、房客收半個月,部分業者不收或打折屬自主經營,但也造成部分區域租屋市場被打爛,出現新進業者放假廣告攬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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