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是找ATM?頂大生開砲「傻子才結」網戰翻:滿腦子想佔便宜
婚前買房究竟是加分還是坑?一名台大畢業的女網友在Dcard直言「傻子才跟婚前買房的人結婚」,痛批許多人婚前買了帶有數十年貸款的房子,以為可以藉此吸引對象,結婚時卻不願將房子改為共有,甚至指責伴侶貪婪。
原PO認為,婚後賺的錢屬於共有財產,拿婚後收入繳房貸卻想獨吞產權極不合理。加上地點、格局與裝潢都是買方單方面決定,伴侶只能被動接受,這種行為如同強迫對方買「房子盲盒」,根本是找人當繳房貸的ATM。
原PO進一步分析,在外租房不僅能自己挑選喜愛的條件,還有白紙黑字的租賃契約保障,反觀住在伴侶名下的房子,不僅毫無選擇權,對方若突然想賣房還可能面臨流落街頭的風險。此外,許多婚前買房的人在吵架時,常會仗著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對伴侶大喊「房子是我的,不爽就滾出去」,甚至嫌棄對方寄生、對家庭沒有貢獻。
原PO認為唯一的公平解法,就是把婚前買的房子賣掉,兩人再重新一起挑選、共同負擔並持有新房,否則乾脆婚前寫好財產獨立合約或不要結婚。這篇文章迅速引發網路論戰。
不少網友反對原PO的觀點開嗆「我老公婚前買房,婚後從沒叫我繳房貸而且家用他全出」、「怎麼滿腦子想佔人家便宜」、「財產分開就好啦!各買各的」、「爸媽打算資助我婚前買房,我也不想分對方一半欸,我覺得有幫出房貸按比例登記沒問題 ,但想要更多就是蕭貪了」。
然而,留言區也有相當多網友表達支持「有些男生婚前買,婚後以要付房貸為由讓女生出家用,女生的財產都是花掉的,他卻可以累積資產」、「多數人繳完房貸之後就沒有什麼錢付生活開銷了,然後主張『妳也有住』要妳付擔,這是個完美的算盤」、「因為生活費只是開銷,而房貸會轉成資產」。
也有人分享過往經驗安慰原PO表示「雖然知道會被噴,但我還是想支持你」。該網友表示自己前任就是交往就買房,然後期望女方負擔房貸和生活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