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孝能直接除名不給繼承?律師提醒「直接寫喪失恐敗訴」:靠1招鎖住房產
重組家庭在長輩離世後,最怕碰上長年失聯的前段婚姻子女突然現身「爭產搶房」。
陳樹村律師指出,依《民法》規範,血緣關係在法律上無法單方面割斷,即使失聯數十年且形同陌路,親生子女仍握有第一順位法定繼承權。
一旦長輩名下留有不動產,全體繼承人未達成協議前房屋將變成「公同共有」,不僅無法自由出租、出售,甚至面臨房屋被強制分割變賣的風險。
為了避免夫妻多年共同奮鬥的房子遭失聯子女瓜分,陳樹村提出3個資產防護策略,重點在於鎖定不動產完整性,並透過流動資金化解特留分爭端:
第一,「主張喪失繼承權需有實質鐵證」。
長輩雖可在遺囑中載明對方數十年不聞不問、具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使其喪失繼承權,但法院審理採嚴格實質證據,切忌隨意安插莫須有罪名,否則官司一旦敗訴,不動產仍會遭對方依法繼承。
第二,「立遺囑指定不動產繼承,並守住特留分底線」。
長輩可預立遺囑,將不動產全數指定遺贈給同住照顧的子女;針對失聯子女,則保留法律底線的「特留分」,並以現金或動產抵充,同時指定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
如此既能避免侵害特留分引發爭訟,更能保全不動產產權單一,不被外部分割。
第三,「以人壽保險或金錢信託作為配套調度」。
陳樹村建議,長輩可善用保險指定受益人將身故理賠金留給同住子女,並將現金交付銀行信託,明訂分配比例。
一旦失聯子女跳出來爭取不動產權利,同住子女便能利用信託與保險金等充裕資金買下對方的持分或支付特留分差額,徹底保住居住房產,做到安穩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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