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有房貸的房子千萬別亂賣!專家解析「房地合一稅陷阱」:這樣申報直接多扣500萬
繼承有房貸的房子轉售後反而倒賠?
王媽媽買了一間總價1,000萬元的房子,貸款750萬元,王先生繼承3年後,想以原價1,000萬元賣掉,結果稅的問題讓王先生嚇了一大跳!房地合一稅計算如下:
售價1,000 萬元-王媽媽死亡時之時價250 萬元=獲利750萬元
房地合一稅=750萬元× 稅率35%=262.5萬元
王先生以1,000萬元賣掉房子,還給銀行750萬元,手上只剩250萬元,根本不夠繳稅。等於他賣房子,不但拿不到分文,還得倒賠12.5萬元。
這問題過去幾年一直被提起,市場形容這是「房地合一稅的Bug」,要是法令不改,問題不能解決。
因此,財政部於2020年7月發布最新解釋函令:「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者,應整體衡量其繼承取得房屋、土地之經濟實質,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部分,核屬其因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所生之額外負擔。」
「嗣個人交易該房屋、土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或依同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簡單來說,就是出售繼承的房屋時,如果有債務,可以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扣除。
依照剛剛王先生的案例,計算房地合一稅的所得額時,可以再多扣500萬元(獲利250萬元)。計算如下:
繼承取得房地之額外負擔=實際負擔貸款餘額750萬元-繼承時房地現值250萬元=500萬元
新的法令修改後,王先生就不會有賣繼承來的房子還要倒賠的問題了。
不過有幾個條件限制須注意:
1. 房地和抵押債務必須由同一繼承人繼承才適用。
2. 被繼承人向金融機構的抵押貸款餘額才適用。
換言之,若是向民間二胎(按:將不動產抵押設定第二順位給民間金主後取得資金,而第一順位通常是銀行端)借的就不適用。
3. 繼承時,債務餘額大於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額才適用。若債務餘額小於房屋、土地現值,就不適用。
4. 售後,貸款餘額須由被繼承人償還。如果沒有償還,也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