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屋施工品質差≠能停止付錢!專家示警「恐變違約方」:小心反被建商逼付違約金
驗屋發現建商施工品質太差,我能拒絕銀行撥款嗎?很多人以為「不撥款」可以逼建商乖乖修好...別衝動!這樣有事的會是你。
小王買了一間預售屋,總價1200萬,契約明訂:兩年內要付完20%自備款;房子完工後,由A建設協助辦理土地銀行淡水分行貸款;貸款核准後,銀行會按比例撥款給建商。
結果房子蓋好,小王去驗屋一看「哇勒,這品質怎麼會長這樣?我不要!你修好我再來撥款!」所以小王直接通知銀行:「先不要撥款」,建商聽到立刻寄存證信函:「三個月內完成撥款並交屋,不然我解除契約」。
小王不服氣:「施工很差,我拒絕撥款不行嗎?」其實答案藏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條款裡。
第18條:如果不是建商的原因,買方不得阻止銀行撥款。
小王覺得施工不好 → 那是主觀感受、建商願意修 → 這不影響撥款,所以小王不能要求銀行停撥。
第19條:產權移轉前,銀行還是要依規定按進度撥款。
如果因爲買方違約造成停撥,那責任就在買方。現在造成停撥的人是誰?小王他自己。
第24條:買方如果違反付款方式,建商可收5~15%的違約金(超過5%的部分可請求法院減免),1200萬 × 5% = 60萬,這就是小王可能吞下去的金額。
結論
建商寄存證、給3個月期限不撥款就解除契約→完全合法。
小王用「拒撥款」逼建商修繕→不合法,還會變成違約方,甚至被收違約金。
驗屋發現問題,你可以要求修,但不能用「銀行撥款」當武器。那要怎麼避免踩到小王這種地雷?關鍵在簽約前就要先把安全扣做好。
在買房簽訂契約前,一定要特別留意:「交屋保留款」條約,內政部規範,買方有權保留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
像買1,000萬的房子,你可以依法主張先保留50萬,確認房子沒問題後,再把餘款付給建商,這筆保留款,就是你在「施工瑕疵」時唯一能握住的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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