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數月浴缸漏水遭索賠6萬!房仲喊賣方必輸 網怒:沒鑑定憑什麼賠?
中古屋交屋後驚傳漏水糾紛,一名賣方網友在臉書房產社團發文求助,表示交屋幾個月後,買方指控浴缸漏水並索賠6萬元,房仲更直言「上法院賣方幾乎不會贏」。貼文曝光後,留言區針對「民法瑕疵擔保」與「責任歸屬舉證」展開激烈攻防,內行與過來人紛紛跳出來指點迷津。
原PO表示,房屋成交時已由買方驗屋確認無誤,當時並未發現漏水跡象。然而交屋數月後,買方宣稱使用浴缸時有滲漏,房仲在未提供正式抓漏鑑定或詳細修繕報價的情況下,便轉述水電師傅口頭報價6萬元,並強烈建議原PO直接賠錢結案。原PO納悶,在尚未釐清漏水主因與發生時間點的狀況下,實務上是否真的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不少網友看到仲介說詞後轉為力挺賣方,痛批房仲誤導法規,「那個仲介說的不對」、「買方必須舉證交屋前就漏水」、「仲介跟買方講的沒根據」。也有過來人提醒程序正義,「先做漏水鑑定確定問題點再談修繕」、「不要只坐在家裡,到現場看漏水點、原因跟維修方法」,強調法律是講證據的,不是誰先喊誰贏。
另一派網友則提醒法律上的風險,「瑕疵擔保是自交屋日起算5年內」、「買方發現後6個月內通知都有效」。更有網友直言,若漏水是交屋前已存在的潛在瑕疵,賣方確實難逃責任,「你該賺也賺了,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不過也有人點出關鍵:「要先確定浴缸漏水是不是買方自己造成的,否則就不在瑕疵擔保範圍內」。
中古屋買賣雖有瑕疵擔保,但並非「無限期保固」,責任歸屬需回歸交屋當下的屋況。建議賣方應要求買方提供具公信力的抓漏報告,釐清是管線老舊(原屋主責任)還是人為使用不當(買方責任)。在真相大白前,切勿因房仲壓力而輕易支付高額賠償金,應善用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成為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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