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貸款變詐騙共犯?律師示警「房還沒買先負債」:帳戶被盜慘遭判賠437萬
近年來,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不少民眾因求職或貸款需求,提供個人帳戶給他人使用,無意間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戶」。好事貸House Loan貸款職人貴哥與律師林俊雄提醒,帳戶一旦被濫用,法律責任與財務風險都可能落在自己身上。
若民眾只是單純提供帳戶協助領錢,沒有收取對價,也不知對方用途,通常不會被定罪。但林律師提醒,保留交易證據非常重要,否則自證清白困難,曾有案例因無證據而自認罪。
帳戶提供者若知情協助詐騙,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刑責為一年至七年徒刑,並可能併科百萬元以下罰金。貴哥呼籲,帳戶不該提供給他人使用,避免牽涉刑事與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方面,若帳戶被詐騙使用,受害人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提供帳戶者需負連帶責任。實例顯示,有人因辦貸款提供帳戶,遭詐騙140萬元求償;另有人因求職提供帳戶,最終判刑六個月並賠償437萬元。
面對警示帳戶,合法解除程序包括:了解警示原因、配合警局製作筆錄、取得案件相關文件、向通報機關提出解除申請,最後銀行會被通知解除限制。即使檢警尚在偵查,仍可依流程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林律師提醒,無論原因為何,帳戶安全與證據保存是關鍵。只要合法取得並保留交易憑證,即便帳戶一時被濫用,也能避免刑事責任與損失擴大。保持警覺與紀錄,是防範詐騙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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