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萬房逐年送給兒子...竟收7百萬稅單!專家:「1舉動」害小孩被剝兩層皮
3000萬的房子送小孩,結果收到700萬稅單!這不是鬼故事,這是最近發生的真實慘案。
很多爸媽還活在舊觀念,以為用「分年贈與」把房子過戶給小孩是在省稅,說句難聽的,如果沒搞懂規則,你這是在害他破產,這根本是一顆包著糖衣的稅務炸彈。
先講在前頭,這裡有個前提:如果你小孩這輩子都發誓「死也不賣房」,或是這房子打算當傳家寶傳個十代,那這篇你不用看,沒您的事。
但現實是殘酷的,年輕人未來可能會換工作、會結婚、會想以小換大,只要他那天因資金需求被迫賣房,這個地雷就會瞬間引爆,而大多數父母送房子的當下根本沒想那麼遠。
這個血淋淋的案子就是這樣,一對父母把市價3000萬的房子用分年贈與過戶給兒子,原本以為聰明省下了贈與稅,全家都很開心,結果兒子不到5年因為工作調動把房子賣掉,稅單一來,全家直接傻眼,房地合一稅35%,國稅局直接要收700萬。
700萬是什麼概念?等於你把一台保時捷直接推到海裡,連個水花都沒看到。為什麼會這麼慘?因為在國稅局眼裡兒子的「取得成本」不是買房的市價,而是政府的「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這個數字通常低得可憐,可能只有市價的好幾折,所以在國稅局算起來賣價很高,減掉極低的成本,等於獲利超級大,稅金自然就直接噴飛。
加上贈與後「持有時間重算」五年內賣出,就是35%或45%的重稅伺候。
所以,真的愛小孩,請直接「贈與現金」不要覺得送房子看起來比較氣派,那都是虛的(但高手避稅用房地確實最快)。
善用爸媽每人每年244萬的免稅額,搭配跨年操作,夫妻兩人兩年最高可以無痛移轉976萬,讓小孩拿這些「現金」自己去買房,這樣他的取得成本就是「市價」,未來不管要賣、要換才不會被剝兩層皮。
懂稅法,你賺的是資產;不懂稅法,你的資產就是國稅局的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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