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緯爆「惡鄰」爭議!家有惡鄰怎辦?專家這麼說
媒體報導,藝人楊宗緯當上社區主委,但卻被住戶指其家人占用公共空間,不注重衛生,控訴是惡鄰居。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總監徐佳馨表示,面對惡鄰居,許多人最想問兩個問題,一是會不會影響房價?二是要怎麼樣把惡鄰攆走。
她表示,第一個問題是一個大家都不敢說的秘密,要她說不會,她真說不出口。想想有誰想與惡鄰為伍?只要價格可以就會趕緊下車逃命,怎麼不會影響價格?
第二個問題,要把惡鄰攆走也沒那麼簡單。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針對情節重大的違規住戶,允許管理委員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或出讓其所有權。
但要啟動此條款,必須先由管委會發函通知住戶限期改善,若三個月內未改善,再由區權會開會決議通過才能訴諸法律途徑,由管委會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若住戶是屋主就可以由法院命令其出讓房屋所有權。
而且惡鄰不是隨便說說,住戶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且經促請改善後三個月仍未改善,才可啟動此條款:
其一,積欠管理費:積欠費用經強制執行後,仍再次積欠,且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
其二,妨害建物正常使用:例如違法改建、在逃生通道堆放雜物等。
其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例如長期製造噪音、惡臭、隨地便溺、隨意傾倒垃圾等。
徐佳馨表示,以目前實務上的案例,真要把惡鄰攆走的少之又少,住在公寓大廈裡面還得自求多福。這也是為什麼鄰居比房屋本身更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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