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換屋想省稅?房仲提醒「要先追回再申請」:重購退稅不可一次到底
「高雄 左鼓賣房找小英」在臉書粉專分享,有粉絲曾經用過一次重購退稅,時間尚未超過管制年份,現在想賣掉再換新屋,是不是會可以追回退稅款,然後改算第一個房子和新房的重購退稅。
小英粉絲提問,如果112年從A屋換到B屋用了一次重購退稅,時間還沒有超過「管制五年」,現在覺得B屋太小想賣掉再換一個C屋,這樣是不是會追回A屋到B屋這段重購退稅,然後改算A屋到C屋的重購退稅。對此小英點頭「是可以的」。
小英指出,屋主確實可以追回A屋到B屋這段的退稅款,如果有順利賣掉B屋且有獲利,就重新申請B屋到C屋這段重購退稅,而不是A屋到C屋這一段,因為一旦把B屋賣掉,那稅務單位就會先追回A屋到B屋這一段的重購退稅款項,而這一筆交易也到此結束,不能再做沿用。
如果因為賣掉B屋產生房地合一稅,才可以重新再開啟一段B屋到C屋的重購退稅流程,重點是這不是一段A、B、C的連續,而是A屋到B屋完結後,B屋到C屋才繼續,所以別誤會可以退一次接著再退一整段,每一段買賣都是獨立計算,獨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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