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過戶才知有500萬抵押未還...銀行「查無借貸人」卻催討!他傻眼求助
到底怎麼回事?一名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M傳媒 】」分享近日家中遇上的離奇事件。最近媽媽正將房子過戶給弟弟,過程中代書卻發現房子還有500多萬的抵押在權狀上房子是擁有多間房子的外婆30年前全額買下的,諮詢銀行後對方表示「沒有這筆抵押資料,也沒有當初借貸人的開戶資料」可以約時間辦理塗銷。
本以為事情落幕,沒想到兩週後,銀行債務部又說這筆抵押確實未清償「還有500萬多」,對此原PO一家傻眼不已,雖然試著追查30年前買賣經過,但因時間久遠,不知道當初是哪個代書、買方,就連去地政事務所調資料,也因只保存15年最終一無所獲,他無奈「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處理,現在也準備打官司」。
越想越離譜的他感嘆「那位拿我們房子抵押的那個人,拿了我們的房子,跟銀行借了錢,都不用還,然後銀行也都不追討」,就這樣過了30年,無助的他直言希望可以遇到有經驗的人可以跟他說明到底是什麼狀況。
貼文下方網友紛紛傻眼「提告就會有真相了,不然就算不還錢,房子也無法輕易買賣。後續一定要上來報導一下結果,很好奇是怎麼搞的」、「沒有合約沒有能證明,如何證明你們有欠款?還是根本彰銀出包」、「有借也要有還。銀行難道沒有每月的貸款還款人嗎?如果沒有早就向你們通知了」、「銀行非常詭異,如果銀行都沒有資料那你們可能勝算比較大吧」、「太玄了,銀行都沒資料是不是就可以不用還了」。
也有人推測這筆借款是原屋主的貸款,當初原PO外婆買房時原屋主有去銀行還錢,銀行給了原屋主還款證明書而原屋主以為這樣就是完成塗銷手續,並沒有到地政事務所去辦理塗銷手續。
或是買賣雙方交屋時當天沒有申請塗銷後的謄本確認房屋產權狀況,就會有這樣的烏龍狀況,建議看一下謄本這筆貸款是買房前還是買房後,並強調「已過了法律追溯期,可以提出抗告,不須還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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