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登記誰名下?共同持有+一人貸款引爆討論
一名網友在PTT分享自己的情境:婚前A已有一屋(貸款中)、B無屋,婚後若要再買一間1500–1600 萬的房子,A想出頭期、B貸款並按比例共同持有。他最大疑問是,B能不能以「第一間房」資格貸款?還是會被認定為「第二間房」,成數最多五成?
不少人提醒,現在「首購」與「首屋」已經分開,首購利率與貸款成數不一定綁在一起。有網友表示,銀行會認定貸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名下持有狀況,共同持有可能會用掉一次寶貴的優惠資格。也有人直言:「B當借款人、房子卻登記A,銀行會覺得有人頭疑慮,很難過件。」
留言普遍傾向保守,認為共同持有帶來的問題比好處多。例如未來要再買第二屋、或要賣掉、贈與,都會增加流程與成本。甚至有人分享:「當初共同持有,後來要改成單人持有,又多花了代書費。」也有人酸說:「共同持有就是蠢,還不如乾脆各自買一間最省事。」
另一派則指出,若真的要共組資產,至少要把金流證明留好,避免日後分配爭議。也有人建議透過婚前契約或婚後財產分別制保障雙方。不過也有人吐槽:「要是怕被佔便宜,就別結婚了。」這種討論凸顯現實面:理性規劃與感情信任往往衝突,買房成了婚姻的一場大考。
綜合各方意見,答案很明確:共同持有+一人貸款,技術上可能可行,但不一定能享有首購利率與成數優惠。若想避免未來麻煩,實務上比較推薦「單一持有人+另一人掛保人」或「婚前各自買完再結婚」。畢竟買房是幾百萬、上千萬的決定,不只關乎利率,更是對雙方信任度與未來規劃的重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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