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菜回來家被拆了!住戶怒提告 網反挺建商「沒亂搞」:地上權爭議

台中市霧峰區有住戶表示,他只是出門買菜,回來後卻發現居住多年的家被建商開怪手強拆,只剩下瓦礫堆,也有人透露降商數次往庭院倒廢棄物,阻擋一家人出入,引發衝突,建商回應一切走法律程序,而警方也說明住戶已經提告,將移交地檢署偵辦,對此,網友們猜測房子屬於「地上權」,土地為建商的,所以才有爭議。
台中市霧峰區5月24日有住戶指控,建商趁他出門買菜時,開怪手強拆了他居住已久的家,「只剩下破碎的瓦礫堆」,更有住戶指控建商曾私闖他們家庭院倒營業廢棄物,阻擋這家人的出入,妨害到他們自由,據悉建商與地主買土地,有16戶不願妥協,2戶房子被強拆8戶被強倒廢棄物。
建商回應一切走法律程序,環保署也說明,廢棄物的砂石會污染水溝,要開罰最高6000元,還有廢石綿瓦沒依規定清除,可罰1000萬元以下罰鍰,妨害住戶自由的部分,警方表示住戶已提告,移交地檢署偵辦,對此,有網友在PTT發文,認為整件事太誇張了,驚訝台灣也會發生這種事。
此文一出,有網友推測是「地上權」引起的問題,「這應該是早期地上權的東西吧,跟釘子戶沒啥關係」、「地上權應該都有年限,不是建商亂搞,就是住戶死賴不走」、「覺得沒地上權+1」、「應該沒地上權啦,單純就是我家在這里很久了所以要讓我繼續住,這種的在鬧」。
也有網友認為是住戶「佔地為王」,「這種房子被拆了還很雲淡風輕的八成都知道自己理虧,根本是長期佔地為王賴著不走」、「這高機率就是純違建佔地為王」、「就可能強佔建商的地,直接打掉最省事」。
關於地上權的年限,《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解釋:
地上權的最長年限為70年,但具體年限仍需依雙方協議而定。當地上權年限即將到期時,地上權的使用者可以與土地所有人協商續約,地上權擁有者可選擇與土地所有人協商,通過購買土地所有權來保留房屋的所有權,如果土地所有人願意出售土地,地上權持有人可以一次性購回,轉為完全所有權房產。如果地上權沒有續約或協商失敗,地上權住宅的所有權及該住宅上的所有建築物可能歸土地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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