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新制上路 中市地稅局教「多屋族」妙招節房屋稅
去年7月上路囤房稅2.0對非自住用的房屋衝擊最大,房屋稅負擔將會大幅增加,台中市約9.7萬戶受影響。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多屋族只要將閒置住房出租,符合一定條件,就可合法節稅。
地稅局長沈政安指出,去年房屋稅新制大幅改變,非自住房屋將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3.2%~4.8%課徵,多屋族今年5月須繳較高額的房屋稅。
民眾若想要節稅,沈政安說,將閒置的住家用房屋出租,就能按單一優惠稅率課徵,不會被納入非自住用戶數計算。
首先,屋主可以將合法的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也可享受與自住用相同的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屋主也可將房屋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與承租人簽訂1年以上契約供居住使用,有申報租賃所得達到台中一般租金標準,租賃期間的房屋稅就會按單一稅率1.5%課徵。
地稅局補充,民眾如果將房屋作為一般出租住宅,只要申報租賃達標準,規定期限內向地稅局提出申報,就可以跟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稅率,持有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不用擔心被課高稅。
地稅局提醒,房屋稅已改按年課徵,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動,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即3月22日,今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倘變動後稅額有減少,則申報當期就可適用;如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自變更的次期才會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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