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新青安房貸不能賣?貸款戶哭訴:沒工作了繳不出房貸
![政府推出新青安房貸,卻衍生「人頭戶」、「包租公」等問題。房市示意圖/ingimage](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6/28/2/29905523.jpg&x=0&y=0&sw=0&sh=0&exp=3600&w=948)
為協助青年族群購屋,政府推出新青安房貸,卻衍生「人頭戶」、「包租公」等問題;有銀行主管說,理論上申請新青安房貸就是為了自住,申貸者購屋後不久就轉賣,恐被視為賺房價上漲的差價、有炒房嫌疑,須追回貸款利息,但有貸款戶對銀行業者哭訴說,自己是失業了繳不起房貸,才會出售房產。
政府祭出新青安房貸優化措施,但實務上仍有兩道難解習題,包含如何落實查核、灰色地帶如何判定,就連銀行高層也摸不著頭緒;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28日下午召集八大行庫總經理開會,要求盡速查核,並釐清違規案件數量。
為符合外界期待,行政院、財政部緊急端出查核管制及優化措施,包含新增「一生一次」、透過新青安貸款擔保品設定的門牌地址,與政府資料進行相互勾稽,抓出「包租公」等配套措施。
據了解,各行庫調查後發現,每家銀行或多或少都有出售或出租的情況,但案件占比不高、尚屬零星,且「一生限一次」政策上路後,民眾一旦出售房產,就不能再申請新青安房貸,享受低利率與寬限期,有助打擊借青安房貸炒房的風氣。
行庫主管透露,有新青安的申貸者購屋後不久就轉賣,被視為賺房價上漲的差價,銀行有意向其追回貸款利息,但該貸款戶卻對銀行業者哭訴說,自己是失業了繳不起房貸,才會出售房產,換言之,就算查出有出售情況,銀行也得視個案情況酌情處理。
財政部強調,未來會請行庫定期、甚至每周回報追蹤資料,至於是否違規,將交由行庫自行判斷,並可視情況追回13萬元的利息補貼、限縮寬限期及貸款條件重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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