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宅租金分級新制 內政部:助弱勢家庭減負擔
![內政部4日表示,近日公布的「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主要是強化社會住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圖為社會住宅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12/21/realtime/28437215.jpg&x=0&y=0&sw=0&sh=0&exp=3600&w=948)
內政部4日表示,近日公布的「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主要是強化社會住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預計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適用市價3至5折的租金優惠,也將協助身心障礙者、受暴家庭、特殊境遇家庭等社會弱勢適用較低租金,來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
民間團體建議租金分級應以「所得」為主要考量,內政部回應,現行報稅所得僅能代表部分收入情況,無法真實反映所有弱勢條件。以採取民間團體所建議分級方式之台北市經驗為例,其25處社會住宅中,有約15%的承租戶是經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卻有約74%的承租戶因報稅所得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而適用等同於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的較低租金,反而對於單親、身心障礙等弱勢身分的家庭,則無較明確的協助內容。
內政部強調,本次制定的租金分級草案,融合所得、弱勢身分等條件進行分級設定,對於臺北、新北等租金行情較高地區則再予額外折扣,經試算,可使絕大多數社宅家戶減輕租金負擔,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
對於各國福利制度都會面臨「邊緣弱勢」或「隱形弱勢」較不易受到照顧的情形,內政部表示,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為地方政府權責,因此對於收入低且有弱勢處境的家庭,現行機制下應由地方政府主動協助資格認定,以適用更優惠的租金制度。
內政部進一步強調,現行全國入住社宅的2萬2,000餘戶家庭中,有47%的家庭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超出住宅法所要求40%的比率;對於現行機制尚未能完整照顧到的對象,也將與衛福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具體的弱勢樣態,建立可行配套方案,使更多弱勢族群受到實質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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